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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具有哪些权利

 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具有哪些权利

 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:

  1、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。

  2、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。

  3、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。

 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、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,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调取。

 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、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,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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